德泰致力維持高水準企業管治。董事會相信,有效企業管治常規乃提升股東價值及保障股東權益之基礎。因此,德泰已採納有力企業管治常規,強調有效內部監控並對全體股東負責。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制訂其不時更新之書面職權範圍,貫徹企管守則所載守則條文。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內部監控、風險管理程序以及監察會計及財務申報資源是否足夠。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負責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及審閱彼等之薪酬組合。於達致其建議時,薪酬委員會於其認為合適時諮詢主席及╱或行政總裁,並考慮可比較公司所支付薪酬、董事之技能、知識、所付出時間及職責等因素。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物色適合擔任董事之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以及就任何建議委任或重選連任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投資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投資委員會並製定書面職權範圍。投資委員會之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中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董事。
投資委員會負責(其中包括)行使董事會轉授之權力,處理與本公司投資方面有關之任何事宜或事務,不時檢討投資表現,並就如何使用本公司資金提升本集團之投資回報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考慮、批准及╱或建議董事會就本公司之投資活動採取任何適當及必要之措施以及保留本公司資金之價值及╱或實現資本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