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執行董事

黃兆強先生,自2022年3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執行董事,並自2024年3月起獲委任為主席。及自2022年1月起獲委任為本公司投資委員會成員。黃先生於香港城市大學獲得國際會計文學碩士學位及香港理工大學獲得企業管治碩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黃先生於稅務、會計、財務及審計方面以及於上市公司擁有多年資深經驗。


朱燕燕女士,自2024年3月起獲委任為非執行董事。 朱女士,現為中國水業集團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股份代號:1129)之執行董事、公司 秘書及財務總監以及投資委員會成員。朱女士持有會計學學士學位及公司管治碩士學位。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英國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及英格蘭及威爾斯特許會計師公會之資深會員。朱女士為香港公司治理公會及公司治理公會的資深會員。朱女士曾於一家國際會計師行及多家上市公司工作,累積逾20年豐富工作經驗。


獨立非執行董事

招偉安先生,自2009年6月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亦身兼本公司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各會主席。彼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員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招先生於會計及審計服務方面擁有逾10年專業經驗。


萬國樑先生,自2009年5月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為香港高等法院律師及婚姻監禮人。萬先生擁有豐富法律工作經驗,並於1995年至1997年獲新華社委任為區事顧問。


杜振偉先生,自20234月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薪酬委員會成員、審核委員會成員及提名委員會成員。彼獲得香港大學公共行政碩士學位。

杜先生,現為一間香港顧問公司之行政總裁,並為Auto Italia Holdings Limited(意達利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20)、綠心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4)及昇柏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40)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等公司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杜先生自1974年起大部份職業生涯均於香港警隊服務,於2011年退休前,彼晉升至助理處長(刑事),全面負責(其中包括)商 業 罪 案 調 查 科、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刑事情報科、財富調查科(打擊洗錢)以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之政策設計及行動。杜先生在公私營界別具備豐富行政及管理經驗。



© 德泰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德泰致力維持高水準企業管治。董事會相信,有效企業管治常規乃提升股東價值及保障股東權益之基礎。因此,德泰已採納有力企業管治常規,強調有效內部監控並對全體股東負責。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審核委員會,並制訂其不時更新之書面職權範圍,貫徹企管守則所載守則條文。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責為(其中包括)檢討及監察本集團財務申報程序、內部監控、風險管理程序以及監察會計及財務申報資源是否足夠。

薪酬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薪酬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負責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薪酬政策及結構向董事會作出推薦建議,以及審閱彼等之薪酬組合。於達致其建議時,薪酬委員會於其認為合適時諮詢主席及╱或行政總裁,並考慮可比較公司所支付薪酬、董事之技能、知識、所付出時間及職責等因素。

提名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提名委員會,並制訂其書面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由三名成員招偉安先生、萬國樑先生及商光祖先生組成,彼等皆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招偉安先生(擔任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負責檢討董事會結構、規模及組成;物色適合擔任董事之候選人;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以及就任何建議委任或重選連任向董事會作出建議。

投資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投資委員會並製定書面職權範圍。投資委員會之成員須由本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中不少於兩名成員組成,其中至少一名成員須為董事。

投資委員會負責(其中包括)行使董事會轉授之權力,處理與本公司投資方面有關之任何事宜或事務,不時檢討投資表現,並就如何使用本公司資金提升本集團之投資回報向董事會提供意見,考慮、批准及╱或建議董事會就本公司之投資活動採取任何適當及必要之措施以及保留本公司資金之價值及╱或實現資本增值。


© 德泰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